公安部起草《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tǒng)管理條例》
來源:數(shù)字音視工程網(wǎng) 編輯:航行150 2016-11-30 14:20:25 加入收藏
公安部日前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起草《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tǒng)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指出,禁止在可能泄露他人隱私的場所、部位安裝視頻圖像采集設備。對于違法者,單位安裝的,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個人安裝的,對個人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不得利用圖像信息侵犯公民個人隱私
《征求意見稿》指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tǒng)非法獲取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商業(yè)秘密或者侵犯公民個人隱私等合法權益。
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tǒng)的建設、使用等單位,對于系統(tǒng)設計方案、設備類型、安裝位置、地址碼等基礎信息,以及獲取的涉及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商業(yè)秘密的視頻圖像信息負有保密義務,對于獲取的涉及公民個人隱私的視頻圖像信息不得非法泄露。
可能泄漏他人隱私場所禁止安裝攝像頭
《征求意見稿》指出,社會公共區(qū)域的視頻圖像采集設備的安裝位置應當與居民住宅等保持合理距離。旅館客房、集體宿舍以及公共浴室、更衣室、衛(wèi)生間等可能泄露他人隱私的場所、部位,禁止安裝視頻圖像采集設備。
視頻圖像信息用于公共傳播時,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應當對涉及當事人的個體特征、機動車號牌等隱私信息采取保護性措施。
明令禁止買賣傳播公共安全信息等行為
《征求意見稿》還指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一)盜竊、損壞或者擅自拆除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tǒng)的設施、設備;(二)破壞、擅自刪改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tǒng)的運行程序和運行記錄;(三)刪改、隱匿、毀棄留存期內的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tǒng)采集的原始視頻圖像信息;(四)買賣和非法使用、復制、傳播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tǒng)的基礎信息或者采集的視頻圖像信息;(五)其他影響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tǒng)正常使用的情形。
不得違法強制要求建設視頻采集系統(tǒng)
《征求意見稿》表示,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違法強制要求企事業(yè)單位、其他組織和個人建設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tǒng),不得指定或者變相指定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tǒng)的設計、施工、維護單位以及設備的品牌、銷售單位。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公安機關等部門在履行對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tǒng)的監(jiān)督管理職責時的違法行為進行檢舉、控告。收到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按照職責及時查處。
個人違規(guī)安裝攝像頭最高罰款5000元
《征求意見稿》提出,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在可能泄露他人隱私的場所、部位安裝視頻圖像采集設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責令立即拆除;拒不拆除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除;單位安裝的,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個人安裝的,對個人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監(jiān)督管理職責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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