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麗水市水上交通監(jiān)管和應急救助指揮中心及南明湖避洪避風港工程已由麗水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以麗發(fā)改基綜〔2010〕390號文批準建設。項目業(yè)主為麗水市港航管理處,建設資金來自省補和自籌,招標人為麗水市港航管理處。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該項目施工進行公開招標,實行資格后審。主要工程數(shù)量及資格審查條件最低要求見麗水市采購與招標網(wǎng)(www.lscgzb.gov.cn)、浙江交通網(wǎng)(www.zjt.gov.cn)。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麗水市水上交通監(jiān)管和應急救助指揮中心及南明湖避洪避風港工程位于麗水市前山村西側、塔下大橋東北側天然港灣處。用地面積16509平方米,其中:水上交通監(jiān)管及指揮中心4180平方米,碼頭及船塢為3214平方米,避洪、避風港為9115平方米,輔樓1197.66平方米。本次為一標段避洪避風港碼頭工程的招標,招標范圍為新建50噸級的公用碼頭泊位4個、海事碼頭泊位2個(含疏浚),結構按100噸級船舶考慮。
本次招標為一個施工合同段。
計劃工期9個月,缺陷責任期12個月。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及以上或港口與海岸工程專業(yè)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zhì),具有50噸級以上碼頭工程施工業(yè)績,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3.3 具有投資參股關系的關聯(lián)企業(yè),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關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單位不得同時對同一標段投標,否則均按廢標處理。國務院國有資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機構直接監(jiān)管的中央企業(yè)不屬于本條款規(guī)定的“母公司”,其一級子公司可同時對同標段投標,但同屬一個子公司的二級子公司不得同時對同一標段投標,否則均按廢標處理。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10年 11 月 22 日至2010年 11 月 26 日,每天上午9:00時至12:00時,下午14:00時至17:00時(北京時間,下同),在麗水市招標投標交易中心(麗水市解放街373號)不記名購買施工圖紙及相關資料。施工圖紙每套售價1000元,售后不退。
4.2 施工招標文件同時在麗水市招投標網(wǎng)http://www.lscgzb.gov.cn上發(fā)布供投標人下載。
請點擊:
招標文件.doc
5.投標文件的遞交及相關事宜
5.1 現(xiàn)場踏勘和投標預備會
招標人不組織現(xiàn)場踏勘和投標預備會,由投標人自行了解。
5.2 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2010年 12 月 14 日
9 時 00 分,投標人應于當日 9 時 00 分前將投標文件遞交至麗水市招標投標中心(解放街373號三樓)
5.3 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6.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在麗水市招投標網(wǎng)http://www.lscgzb.gov.cn及浙江交通網(wǎng)http://www.zjt.gov.cn上發(fā)布。
7.聯(lián)系方式
招標人:麗水市港航管理處 招標代理:浙江大興建設項目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地 址:麗水市中山街683號 地 址:麗水市麗青路141號
郵 編:323000 郵 編:323000
聯(lián)系人:章先生 聯(lián) 系 人:朱海軍
電 話:0578-2128656 電 話:0578-2151491
傳 真:0578-2151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