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公安局保安公司和交警二大隊辦公樓建設項目澄清公告
gc20110927-2
致各潛在投標人:
原招標文件中“參加投標的投標人必須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 貳 級及以上資質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yè)和建筑工程 貳 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且擬派的建造師在兩年內承建過單體5000㎡以上公共建筑工程項目(開標時需提供能夠證明本人承建過單體公共建筑在5000㎡以上的業(yè)績證明文件,如中標通知書或建設工程合同、施工許可證等相關證明文件原件1份)。”現(xiàn)修改為:“參加投標的投標人必須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 叁 級及以上資質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yè)和建筑工程 貳 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并取消有關對建造師的業(yè)績要求,開標時可提供業(yè)績證明,但不作為評標依據(jù)。 控制價編制總說明中其它須說明的問題第3條“材料參照滁州市2011年第1期材料信息價”現(xiàn)修改為“材料參照滁州市2011年第8期材料信息價”
給各潛在投標人帶來不便,敬請諒解。
特此公告
招標人:滁州市公安局
代理機構:滁州市誠信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201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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