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陽縣眾興東路商業(yè)廣場建設項目
施工招標公告
工程編號:2012-JSSW-SY049
泗陽縣眾興東路商業(yè)廣場建設項目已經(jīng)批準建設,工程所需資金來源為國有?,F(xiàn)對該工程項目進行公開招標,請合格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本工程的報名及投標。
一、工程概況:
(一)工程地點:國信電廠北側地塊,北接眾興東路,西至長江路,東側接規(guī)劃路;
(二)工程規(guī)模:建設項目總占地面積13803.8㎡,總建筑面積18902.5㎡;
(三)招標內(nèi)容:土建、安裝;
(四)計劃開工時間:2012年8月。
二、本工程招標采用資格預審,資格審查方法:合格制。
三、申請人應當具備的主要資格條件:
(一)申請人資質類別和等級: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企業(yè)資質的獨立法人;
(二)擬選派項目負責人資質等級:具有房屋建筑工程專業(yè)的二級及以上建造師資格。
(三)其他條件:
1、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
2、未處于被責令停業(yè)、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財產(chǎn)被接管、凍結和破產(chǎn)狀態(tài)的企業(yè);
3、企業(yè)沒有因騙取中標、嚴重違約或者違規(guī)用工、拖欠工人工資以及發(fā)生重大工程質量、安全生產(chǎn)事故等問題,被有關部門暫停投標資格并在暫停期內(nèi)的;
4、項目負責人無在建工程,或者雖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約定范圍內(nèi)的全部施工任務已臨近竣工階段,并已經(jīng)向原發(fā)包人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原發(fā)包人同意其參加其他工程項目的投標競爭;
5、項目負責人必須為本單位人員,且提供報名時間前6個月內(nèi)(任意一個月)本單位為其辦理的養(yǎng)老保險證明,證明以投標人當?shù)仞B(yǎng)老保險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原件為準;
6、本工程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7、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四、申請人于2012年7月 10 日8:30至7月 16 日17:00止(不包括節(jié)假日),到泗陽縣招標投標服務中心報名。報名時投標單位授權的委托代理人須攜帶下列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兩份:
(一)廉政準入通知書[辦理步驟:1、投標單位授權的委托代理人本人持以下(二)~(十)所有原件經(jīng)代理機構審核合格并由代理機構出具《資格審查合格通知》;2、投標申請人持《資格審查合格通知》到泗陽縣招標投標服務中心350室三項辦辦理廉政準入通知書]。
(二)單位介紹信
(三)法人委托書
(四)投標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
(五)投標企業(yè)資質證書副本
(六)所選派的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注冊證書
(七)授權的委托代理人身份證(第二代)
(八)所選派的項目負責人與企業(yè)簽定的勞動合同及報名時間前6個月內(nèi)任意一個月的養(yǎng)老保險繳費證明
(九)企業(yè)安全生產(chǎn)許可證
(十)投標人所選派的項目負責人未參加其他項目的投標且無在建工程的承諾書
(十一)單位基本戶開戶許可證(投標單位初次報名時需提供)
五、評標辦法 :采用“綜合評估法”(遠程評標)。
(一)其評價因素及相應分值標準為:
1、價格 70分
2、施工組織設計 20分
3、質量 2分
4、工期 2分
5、業(yè)績 4分
6、項目負責人陳述與答辯 2分
(二)評定價格得分時以經(jīng)評審的不低于成本的最低投標價格得最高分,并以此為基準確定其他投標人的價格得分,投標價格高于該基準價格的,每高出1%扣 0.5分;
本工程按宿政辦發(fā)[2010]111號文件設定投標最低控制價:低于招標控制價的投標人投標報價的算術平均值(投標人為7家及以上時去掉其中一個最高報價和一個最低報價)的93%-96%(具體數(shù)值由招標人組織投標人在項目開標前隨機抽取)作為本工程投標最低控制價(投標最低控制價經(jīng)一次計算確定后不得調整),低于投標最低控制價的視同低于成本,作廢標處理。
(三)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的評價包括以下內(nèi)容:
1、工程施工組織總體設想、方案針對性及施工段劃分(2分);
2、施工現(xiàn)場平面布置和臨時設施、臨時道路布置(2分);
3、施工進度計劃和各階段進度的保證措施(2分);
4、各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質量保證措施(2分);
5、安全文明施工及環(huán)境保護措施(2分);
6、項目管理班子的人員配備、素質及管理經(jīng)驗(2分);
7、勞動力、機械設備和材料投入計劃(2分);
8、關鍵施工技術、工藝及工程項目實施的重點、難點和解決方案(2分);
9、冬雨季施工、已有設施、管線的加固、保護等特殊情況下的施工措施(2分);
10、新技術、新產(chǎn)品、新工藝、新材料應用(2分)。
(四)投標項目負責人承擔的類似工程獲得省轄市級市優(yōu)、省優(yōu)、魯班獎獎項的給予加分,其中:省轄市級市優(yōu)加0.3分,有效期一年;省優(yōu)加1分,有效期二年;魯班獎加1.5分,有效期三年。按承擔工程數(shù)量進行評分,同一項目只按最高獎項計分,該項最多得3分;
投標項目負責人承擔的類似工程獲得省轄市及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評定的“文明工地” 獎項的給予加分,其中:省轄市級加0.1分,省級加0.3分,國家級加0.5分,有效期均為一年。按承擔工程數(shù)量進行評分,同一項目只按最高獎項計分,該項最多得1分;
上述獎項不是投標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計分。其他獎項也不予計分。
(五)按投標人得分高低排列名次。投標人得分最高的,評標委員會將推薦其為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投標人得分僅次于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的,為排名第二的中標候選人;依同法確定排名第三的中標候選人。
六、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付合同價的40%,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滿一年付至審計價的70%,余款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滿二年無質量問題付清。
七、本工程在接受報名的同時進行資格審查,逾期報名或投標企業(yè)授權的委托代理人本人未參加報名的或按第四條規(guī)定提供材料缺少任何一樣原件的,一律視為棄權或資格審查不合格,取消其投標資格。
八、在資格審查時,上述原件如在年檢中或因其它原因無法提供,投標人需提供原件發(fā)證部門或年檢部門出具的有效書面證明。否則,招標人將取消其參加本工程投標資格。
九、投標人在領取招標文件時,須繳納招標文件工本費,投標人不獲取招標文件或獲取招標文件后放棄投標的按蘇建招(2009)140號文件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的規(guī)定予以處罰。
十、招標人:泗陽東方置業(yè)有限公司
報名地點:泗陽縣招標投標服務中心
地 址:泗陽縣行政服務中心輔樓二樓
招標代理機構:江蘇四維工程咨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蘇省泗陽縣北京東路80號
聯(lián) 系 人:安小芳 聯(lián)系電話: 0527—85252715 13511785215
十一、本招標公告發(fā)布時間為2012年7月 10 日至2012年7月 16 日。
編制人簽名: 負責人簽名: (并蓋單位章)
2012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