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編號 | HG20130409003 | 所屬地區(qū) | 遂寧 |
項目名稱 | 遂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法庭擴建工程 | ||
發(fā)布時間 | 2013年04月09日 | 截止時間 | 2013年04月15日 |
遂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法庭擴建工程
招標代理機構比選公告(合格法)
1.比選條件
本比選項目為四川省行政區(qū)域內的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遂寧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核準機關名稱)核準(招標事項核準文號為遂發(fā)改【2012】138號)的招標組織形式為委托招標,比選文件在遂寧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投資主管部門名稱)的備案號為遂發(fā)改〔2013〕5號。
2.項目概況
2.1 項目業(yè)主:遂寧市政府投資非經營性項目代建管理中心
2.2 建設地點:遂寧市河東新區(qū)市中級人民法院機關內
2.3 項目規(guī)模:占地1.5畝。擴建立案信訪調解審判法庭3000平方米,配套建設排水、強弱電、消防等設施及綠化工程
2.4 計劃工期:180日歷天;計劃開工時間:2013年05月
2.5 項目總投資:840.00萬元
2.6 項目資金來源:爭取上級補助588萬元及地方配套252萬元
2.7 代理招標估算金額:840.00萬元
3.申請人資格要求
3.1 資格等級:申請人的資格等級不低于工程招標代理資格暫定級。
3.2 申請人業(yè)績要求:2008年來,申請人應至少已完成3個(0至3個)房屋建筑類分類項目業(yè)績。
3.3 擬任項目負責人業(yè)績要求:2008年來,擬任項目負責人至少已完成3個(0至3個)類似項目個人業(yè)績,每個項目的中標金額應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標估算金額”的100%(0至100)。
3.4 沒有被限制申請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時申請的情形。
3.5 本次比選不接受聯(lián)合體申請。
4.申請人參加比選
4.1 凡有意參加比選競爭、符合第3條“申請人資格要求”并同意按國家規(guī)定的收費標準80%(規(guī)定收費標準上下浮動幅度為20%)收取招標代理服務費的招標代理機構(已在川報網免費注冊),請自發(fā)出比選公告之時起至2013年04月15日09時30分(申請截止時間。從發(fā)布比選公告之日起至申請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少于4日;本比選文件規(guī)定的時間為北京時間),在比選網下載比選文件。
4.2 比選服務費200.00元。
5.隨機選擇中選人
5.1 擬任項目負責人應在申請截止時間,帶齊以下證件、證明材料參加隨機選擇,地點為遂寧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政策法規(guī)科。
(1)申請人有效的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證書副本(查驗原件留復印件,復印件加蓋申請人單位章);
(2)擬任項目負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查驗原件留復印件,復印件加蓋申請人單位章);
(3)申請人為擬任項目負責人繳納的最近連續(xù)6個月養(yǎng)老保險(查驗原件留復印件,復印件加蓋申請人單位章;按規(guī)定緩交的和不再需要交納的應提供社保部門的證明);
(4)如是省外注冊工程招標代理機構,還要提供在四川省建設廳辦理的有效的《四川省省外企業(yè)入川從事建筑活動備案證》(工程招標代理機構適用;查驗原件留復印件,復印件加蓋申請人單位章)。
5.2 申請人不符合第5.1款要求的、擬任項目負責人遲到或不是在川報網上填寫的擬任項目負責人本人親自參加隨機選擇的,比選人不予受理。
5.3 比選人通過川報網按規(guī)定隨機選擇1個申請人作為中選人。
5.4 隨機選擇在申請人擬任項目負責人和有關監(jiān)督部門現場監(jiān)督下進行。
6.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選公告在川報網(www.sczbbx.com)上發(fā)布。
7.聯(lián)系方式
比 選 人:遂寧市政府投資非經營性項目代建管理中心
地 址:遂寧市渠河中路999號建設大樓1403
郵 編:629000
聯(lián) 系 人:張勤
電 話:0825-2312003
傳 真:0825-2312003
2013年04月09日(上網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