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供應商:
巢湖市政府采購中心根據財政部門下達的采購計劃和相關單位的委托,現對下列貨物和相關服務進行公開詢價。歡迎符合資格要求的供應商根據本函要求一次報出不得更改的價格及服務承諾。
1.供應商資格要求
1.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的法人;
2.采購信息
2.1采購內容:詳見附件《巢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LED電子顯示屏采購清單》;
2.2付款方式:貨到并安裝驗收合格后付至總款的95%,余款滿一年后付清(無息);
2.3供貨周期:合同簽訂后在 15 日內供貨,并安裝調試完畢。
3.報價函構成
3.1供應商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有效報價(單價、合計價,加蓋公章);
3.2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3.3產品CCC認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3.4售后服務承諾書;
3.5采購保證金交付證明。
備注:如果供應商所提交的報價函沒有滿足詢價函的相關要求,其報價函評審時將按照無效報價函處理。
4.報價要求
4.1本次詢價采購采取貨物整包報價。供應商的報價一經本中心認可,即為簽約的合同價;
4.2供應商必須按照詢價函的要求一次性報出不可更改的價格及服務承諾;
4.3每種貨物只允許有一個報價,任何多方案、多報價的產品將不予評審;
4.4供應商自行考慮市場風險,所報價格應包含貨物全部運輸、安裝、調試、培訓、技術服務、必不可少的部件、配件;
5.報價函遞交
5.1供應商應將報價函裝訂成冊、密封。密封袋封口處必須加蓋公章并在密封袋正面標明詢價函編號、供應商名稱、地址、聯(lián)系方式和郵編,在本詢價函規(guī)定的截止時間前遞交至指定的遞交地點;
5.2供應商也可以在詢價截止時間前將報價函以傳真件形式提交,但由此造成的價格等信息泄密后果由供應商自行承擔。
6.采購保證金
供應商遞交報價函前,必須提交規(guī)定的采購保證金。評審時供應商沒有交納采購保證金的,招標中心有權拒絕接受其報價函;
6.1招標中心和采購人的利益在因供應商行為受到損害時,可從供應商的采購保證 金中獲得補償;
6.2采購保證金為:2000.00元;
6.3采購保證金應從報價供應商單位以電匯、轉賬方式匯至以下地址:
賬戶名稱:巢湖市招標采購交易中心
開戶銀行:工行巢湖市巢州分理處
銀行帳號:1315068109300032335
6.4下列任何情況發(fā)生時,采購中心將沒收供應商采購保證金:
A.供應商在詢價函中規(guī)定的有效期內撤回其報價;
B.成交供應商因自身原因在規(guī)定期限內未能簽訂合同的;
C.供應商有串通、提供虛假資料等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
6.5采購保證金的退回:
未成交供應商的采購保證金在成交通知書發(fā)放后五個工作日內無息退回。成交供應商的采購保證金將自動轉為履約保證金。成交供應商將所有成交產品的合同和驗收報告交付巢湖市招標采購監(jiān)督管理局備案后,將根據履約情況全額或部分退還履約保證金(不計利息);
6.6成交供應商未按合同履約或有其它違約行為,將全額或部分沒收其履約保證金。
7.售后服務
提供的貨物應是全新、未使用過的原裝合格正品。質保期限如果沒有明確要求的應不低于原廠家的承諾,產品應至少提供一年以上的免費質保期,終身維修服務。若能提供其他更優(yōu)質的服務,可在服務承諾中自行提供。該承諾將做為確定成交的參考依據。
8.評審原則
8.1由詢價小組根據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按照供應商報價從低到高的順序向采購人推薦不超過兩名成交候選供應商;
8.2采購人可以根據最低評標價法直接確定成交供應商,也可按照詢價函要求,對成交候選供應商報價函及其相關資料的真實性等情況進行考察后再確定成交供應商(在確定第一成交候選供應商有重大問題并被否決后,采購人才能對第二成交候選供應商進行考察)。
9.報價函遞交截止時間 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十七時(北京時間)
10.報價函遞交地點
巢湖市招標采購交易中心辦事大廳(巢湖中路180號物資大廈四樓)
11.本項目不收取任何費用
12.聯(lián)系方法
聯(lián)系地址:巢湖中路180號(物資大廈四樓) 郵政編碼:238000
電話:0565-2391825 傳真:0565-2399300 聯(lián)系人: 張俊
采購單位聯(lián)系人 彭安蓉 電話: 0565-2815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