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要求的供應商。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此項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jīng)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廠家或廠家授權的經(jīng)銷商;
資格審查:
除明確要求在購買招標文件時需提供的資格證明文件外,本項目投標供應商的資格條件在評標時進行審查。供應商應在投標文件中按招標文件的規(guī)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資格證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復印件的必須加蓋單位印章,并在必要時提供原件備查。若提供的資格證明文件不全或不實,將導致其投標或中標資格被取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