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合格的競標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3.1.1具備有效的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產品質量檢測報告、特種工程許可證等相關證件。
3.1.2有投標產品的生產許可證和產品鑒定證書以及由國家認可的質檢機構出具的國家強制認證、節(jié)能產品認證、產品質量檢測報告,有投標產品質量和服務質量認證及環(huán)境認證(ISO9000、ISO14000、3C認證等)。
3.1.3有履行本次政府采購的專業(yè)技術能力,有投標產品經銷權,有能力提供所采購之貨物及安裝調試。
3.1.4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1.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須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
3.1.6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3.1.7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違規(guī)記錄;
3.1.8競爭性談判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3.2 競標人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guī)。
3.3 競標人必須向采購中心購買競爭性談判文件并登記備案,否則無資格參加本次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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