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談判者的范圍及資格
3.1符合《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的條件,并滿足政府采購信息公告出的條件。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須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 (4)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違規(guī)記錄; (6)具有省級公共安全技術防范系統設計、安裝、維護、運營三級資質。(7)所投核心設備非投標產品制造商必須獲得產品制造商針對本次項目授權書和售后服務承諾;
3.2 購買談判文件,完全滿足談判文件的實質性要求。
3.3 有能力提供采購的貨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