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五洲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杭州高新區(qū)人才開發(fā)中心人事檔案整理和數(shù)字化加工一體化服務采購項目更正公告
一.采購人名稱:高新區(qū)人才開發(fā)中心
二.采購項目名稱:杭州高新區(qū)人才開發(fā)中心人事檔案整理和數(shù)字化加工一體化服務采購項目
三.采購項目編號:BJCG-FS-2015GKZB-00122
四.原采購公告發(fā)布日期:2015-6-9
五.更正理由:
據政府采購相關規(guī)定?,F(xiàn)就“杭州高新區(qū)人才開發(fā)中心人事檔案整理和數(shù)字化加工一體化服務采購項目 ”招標文件(招標編號BJCG-FS-2015GKZB-00122)有關內容進行更正。
六.更正事項:
1、采購公告中四、采購內容及數(shù)量:“本項目預算金額為350萬元”更正為“本項目2015年度預算金額為350萬元,單冊綜合單價最高限價為:40 元/冊,超過此限價作無效標處理。”
2、 招標文件 第二章 招標需求四、商務要求表中
合同期限 自合同簽訂之日起24個月內完成(項目實施地點分為江南江北兩個檔案庫房,要求中標人對兩個庫房同時開展項目實施)
改為:
合同期限 自合同簽訂之日起24個月內完成(項目實施地點分為江南江北兩個檔案庫房,要求中標人對兩個庫房同時開展項目實施)。
(1)投標人自合同簽訂之日起6個月必須完成項目進度的20%;
(2)投標人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2個月必須完成至項目進度的45%;
(3)投標人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6個月必須完成至項目進度的70%;
(4)投標人自合同簽訂之日起24個月必須完成項目進度的100%。
(5)采購人每6個月對項目進度進行驗收審核,若出現(xiàn)進度延誤的,項目工作量每延誤1%,中標人向采購人支付5萬元整的罰款,采購人從下一次進度款中扣除;采購人驗收審核中,中標人出現(xiàn)三次延誤的,采購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3、開標時間及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變更為2015年7月10日09時30分,投標人應于2015年7月10日09時30分前將投標文件密封送交到杭州市濱江區(qū)東信大道688號志成大廈14樓會議室,逾期送達或未密封將予以拒收。
七、其他事項:
已獲取本項目招標文件的供應商,收到更正內容后,請將本更正公告加蓋公章并傳真至:0571-56975084,謝謝配合。
八、詳見附件:
聯(lián)系方式
采購代理機構名稱:浙江五洲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點:杭州市濱江區(qū)東信大道688號志成大廈10樓招標代理部
聯(lián)系人:黃佳敏
聯(lián)系電話:15858206602
傳真:0571-56975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