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南綜合客運樞紐暨綜合交通指揮中心項目方案策劃和項目建議書編制采購項目采購公告
采購方式:公開招標 | 項目編號:CCGP201510-001068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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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長春市政府采購中心受 長春市交通運輸局機關 委托,對 長春南綜合客運樞紐暨綜合交通指揮中心項目方案策劃和項目建議書編制采購項目項目進行國內(nèi)公開招標采購,茲邀請合格的投標人前來投標。 |
一、政府集中采購機構:長春市政府采購中心 | ||||||||||
二、采購人:長春市交通運輸局機關 | ||||||||||
三、項目名稱:長春南綜合客運樞紐暨綜合交通指揮中心項目方案策劃和項目建議書編制采購項目 | ||||||||||
四、采購預算:本項目的采購計劃編號:JM-2015-07-7183-Z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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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資格審查方法:資格后審 | ||||||||||
六、發(fā)放標書起始時間:2015 年 10 月 21 日 14 時 00 分 | ||||||||||
七、發(fā)放標書截止時間:2015 年 11 月 19 日 09 時 00 分 | ||||||||||
八、發(fā)放標書地址:網(wǎng)上免費下載 | ||||||||||
九、投標有效期:為 90 日歷天(從投標截止之日算起) | ||||||||||
十、答疑會時間:2015 年 10 月 29 日 10 時 00 分 | ||||||||||
十一、答疑會地址:長春市政府采購中心 | ||||||||||
十二、投標文件份數(shù): 一份正本 五份副本 | ||||||||||
十三、投標開始時間:2015 年 11 月 19 日 09 時 00 分 | ||||||||||
十四、投標截止時間:2015 年 11 月 19 日 09 時 30 分 | ||||||||||
十五、投標地址:長春市政府采購中心 | ||||||||||
十六、開標時間:2015 年 11 月 19 日 09 時 30 分 | ||||||||||
十七、開標地址:長春市政府采購中心 | ||||||||||
十八、服務內(nèi)容:對長春南綜合客運樞紐暨綜合交通指揮中心項目進行方案策劃和項目建議書編制。方案策劃主要內(nèi)容包括樞紐整體布局策劃、土地開發(fā)模式策劃、投資預估算及資金籌措等;項目建議書編制主要內(nèi)容包括項目總論、項目建設背景及必要性、交通需求預測分析、項目建設規(guī)模及主要內(nèi)容、項目建設條件、總平面布局及工程技術方案、經(jīng)濟評價及社會效益分析等。 | ||||||||||
十九、投標保證金:10000 元 | ||||||||||
二十、服務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2年 | ||||||||||
二十一、投標人資質(zhì)要求:政府采購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另: 1、具有工程設計綜合資質(zhì)甲級,或同時具有工程設計類規(guī)劃、建筑專項甲級資質(zhì); 2、具有建筑的工程咨詢專項甲級資質(zhì),業(yè)務范圍包括規(guī)劃咨詢、編制項目建議書、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申請報告、資金申請報告; 3、具有工程咨詢乙級以上(含乙級)資質(zhì)(通信信息類、城市軌道交通、市政交通等一項或一項以上相關設計業(yè)務),或具有工信部頒發(fā)的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集成專業(yè)二級(含二級)以上資質(zhì),或具有工程設計乙級以上(含乙級)資質(zhì)(資質(zhì)證書中包含建筑智能化系統(tǒng)設計、智能交通、通信智能化、電子、通信等一項或一項以上相關設計業(yè)務)。 | ||||||||||
二十二、評標方法:最低價法 | ||||||||||
二十三、服務范圍:詳見采購文件 | ||||||||||
二十四、服務標準:具體要求詳見附件 | ||||||||||
二十五、服務承諾:具體要求詳見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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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說明 |
集中采購機構:長春市政府采購中心 地址:長春市普陽街3177號長春市政務中心二樓(長春市政府采購中心) 郵政編碼:130011 傳真:0431-88779609 聯(lián)系人: 杜長江 電話:88779625 張鵬翔 電話:88779607 |
長春市政府采購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