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蘭高速公路一期收費設施升級改造工程施工監(jiān)理
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 青蘭高速公路一期收費設施升級改造工程 (以下簡稱“本項目”)已由 邯鄲市交通運輸局 以 邯交基【2018】54號 批準建設,招標方案核準已由 邯鄲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以 邯發(fā)改招標核字【2017】253號 核準。項目業(yè)主為 邯鄲市高速公路管理局 ,建設資金為 通行費收入 。招標人為 邯鄲市高速公路管理局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委托瑞和安惠項目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對本項目 施工監(jiān)理 進行公開招標。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方式,雙信封形式,評標辦法采用綜合評估法。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建設地點:青蘭高速公路沿線。
2.2項目概況:
青蘭高速公路一期收費設施升級改造工程包括:館陶、呂營、肥鄉(xiāng)、邯鄲東、黃粱夢、邯鄲西6個匝道收費站更新MTC車道設備,在省界主線收費站增加1條ETC車道設備。更新收費中心和各收費站的收費計算機以及相關附屬設施及線纜等,更新各收費站收費視頻監(jiān)控系統(tǒng)設備。更換館陶互通至邯鄲東互通之間通信、監(jiān)控干線光纜,詳見招標文件。
2.3施工工期及監(jiān)理服務時間:本工程計劃施工工期:計劃工期:3個月;試運行期:3個月;設備管護期:12個月;缺陷責任期:12個月。
2.4監(jiān)理招標內(nèi)容:負責對本項目的進度、質(zhì)量和工程費用、安全、環(huán)保進行控制。包含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交工驗收、設備管護和缺陷責任期階段的施工監(jiān)理及竣工驗收等全部相關工作。
2.5招標范圍及標段劃分:本項目設置一級監(jiān)理機構,本次招標共分1個標段,負責本項目的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交工驗收、設備管護和缺陷責任期階段的監(jiān)理服務。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招標項目要求投標人須具備國內(nèi)獨立企業(yè)法人資格,滿足附件2要求的資格審查條件,信譽良好,并在人員組成結構、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監(jiān)理能力。
投標人應進入交通運輸部“全國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tǒng) ( 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監(jiān)理資質(zhì)企業(yè)名錄,且投標人名稱和資質(zhì)與該名錄中的相應企業(yè)名稱和資質(zhì)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標不接受聯(lián)合體形式投標。
3.3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單位,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的投標,按照報名時間的先后順序招標人只接受1名投標人的投標。
投標人不得與本項目的施工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3.4在“信用中國”網(wǎng)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企業(yè)經(jīng)營異常名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投標人,不得參加投標。
3.5近3年內(nèi)投標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發(fā)生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擬委任的總監(jiān)理工程師在近三年內(nèi)有行賄犯罪行為的(行賄犯罪行為的認定以檢察機關出具的查詢結果為準)不得參加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投標人可采取以下兩種方式進行報名獲取招標文件:
方式一:使用CA報名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 2018 年 07 月 26 日上午9:00時至 2018 年 08 月 1 日下午17:00時(北京時間,下同)之間任意時段登陸“惠招標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http://www.hbidding.com)進行線上投標信息注冊,使用CA上傳報名資料的投標人無需現(xiàn)場報名。招標代理對通過報名審核的投標人網(wǎng)上發(fā)售電子招標文件,報名具體流程詳見惠招標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幫助中心。
方式二:未使用CA報名
未使用CA上傳報名資料的投標人需到報名現(xiàn)場核驗報名資料。請于 2018 年 07 月 26 日至 2018 年 08 月 1 日,每日上午8:30時至12:00時,下午14:30時至17:30時(北京時間,下同)由企業(yè)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授權委托書)持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原件(新版可提供復印件)、企業(yè)資質(zhì)證書副本原件(新版可提供復印件)、投資參股的關聯(lián)企業(yè)情況表(格式見附件1)原件、經(jīng)辦人身份證原件及上述資料復印件一套(加蓋公章)到邯鄲市民服務中心四樓大廳(河北省邯鄲市人民東路342號)進行報名審核,通過報名審核的投標人登陸“惠招標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 http://www.h bidding.com)進行線上投標信息注冊后,網(wǎng)上發(fā)售電子招標文件。
投標人如未使用CA注冊報名,需同時在《河北省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登記注冊,并將單位名稱、資質(zhì)在投標文件中填報的業(yè)績和主要人員資歷等信息錄入河北省招標投標市場主體信息庫,并永久保存。
惠招標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技術支持聯(lián)系方式:0311-66187855。
4.2每套招標文件售價1000元, 技術資料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標文件的遞交
5.1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 2018 年 08 月 16 日 09 時 30 分,投標人應于當日 08 時 30 分至 09 時 30 分將投標文件遞交至 邯鄲市民服務中心四樓開標室(邯鄲市人民東路342號) 。
5.2逾期送達的、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未按招標文件要求密封和標記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接收。
6.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河北省招標投標服務平臺(http://www.hebeibidding.com.cn)、河北省交通運輸廳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網(wǎng) (http://qlgk.hbsjtt.gov.cn)、惠招標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http://www.hbidding.com)上發(fā)布。因輕信其他組織、個人或媒體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損失的,招標人、招標代理概不負責。
7.聯(lián)系方式
招 標 人:邯鄲市高速公路管理局
地 址:邯鄲市中華北大街998號
郵政編碼:056000
聯(lián) 系 人:梁濤
電 話:0310-6262621
招標代理:瑞和安惠項目管理集團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莊市建設南大街269號河北師范大學科技園B座12層
郵政編碼:050024
聯(lián) 系 人:楊希超
電 話:0310-7055209
傳 真:0311-69052033
電子郵件: rhah0310@126.com
8.附件
附件1:投資參股的關聯(lián)企業(yè)情況表格式。
附件2:資格審查條件
附件3:評標辦法
2018年7月26日
附件1:
投資參股的關聯(lián)企業(yè)情況表
申請購買招標文件的企業(yè)應提供其投資參股的關聯(lián)企業(yè)情況,包括以下內(nèi)容: 1)與本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其他單位名單; 2)對本單位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其他單位名單; 3)本單位對其他單位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名單。
(單位蓋章)
|
注:投標人應如實填報此表,否則因其投標影響招標公正性的,相關投標均無效。
單位名稱: (蓋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錄1 資格審查條件(資質(zhì)最低條件)
資質(zhì)要求 |
1、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fā)的有效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 2、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公路機電工程專項監(jiān)理資質(zhì)證書。 |
附錄2 資格審查條件(業(yè)績最低條件)
業(yè)績要求 |
近5年內(nèi)(2013年7月1日至今,以交工時間為準),獨立成功地完成過2項總投資2000萬以上的高速公路機電工程監(jiān)理任務。 |
附錄3 資格審查條件(信譽最低要求)
信譽要求 |
1.投標人在過去3年中(2015年7月1日至今)不曾在工程監(jiān)理合同中被驅(qū)逐或因投標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2.投標人沒有正受到責令停業(yè)或取消招標項目所在地投標資格的行政處罰或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chǎn)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3. 評標時投標人未被列入國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國”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企業(yè)經(jīng)營異常名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和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
附錄4 資格審查條件(人員最低要求)
人員 |
數(shù)量 |
資格要求 |
總監(jiān)理工程師 |
1 |
高級工程師,注冊監(jiān)理工程師(機電工程專業(yè),注冊登記單位與投標人名稱一致)。 近5年內(nèi)(2013年7月1日至今,以交工時間為準)至少擔任過1項總投資2000萬以上的高速公路機電工程總監(jiān)理工程師。 |
注:1、總監(jiān)理工程師人員登記單位招標人在評標階段將登陸“交通運輸部工程質(zhì)量監(jiān)督局”網(wǎng)站進行核實。
2、投標文件中應附總監(jiān)理工程師的“交通運輸部工程質(zhì)量監(jiān)督局”網(wǎng)站上監(jiān)理工程師證書崗位登記截圖。
條款號 |
條款名稱 |
評審因素與評審標準 |
1 |
評標辦法 |
綜合評分相等時,評標委員會依次按照以下優(yōu)先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 (1)評標價低的投標人優(yōu)先; (2)商務和技術得分較高的投標人優(yōu)先; (3)投標人近 5 年內(nèi)滿足資格審查條件(業(yè)績最低條件)要求的業(yè)績累計金額高的優(yōu)先。 |
2.1.1 2.1.3 |
形式評審與響應性評審標準 |
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標準: (1)投標文件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格式、內(nèi)容填寫,字跡清晰可辨; (2)投標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簽字、投標人的單位章蓋章齊全,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 (3)與所投標段的其他投標人不存在控股、管理關系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情況;與招標人也不存在利害關系并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 (4)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的規(guī)定提供了投標保證金; a.投標保證金金額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金額,且投標保證金有效期不 少于投標有效期; b.若投標保證金采用現(xiàn)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標人應在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之前,將投標保證金由投標人的基本賬戶轉(zhuǎn)入招標人指定賬戶。 c.若投標保證金采用銀行保函形式提交,銀行保函的格式、開具保函的銀行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且在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之前向招標人提交了銀行保函原件。 (5)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署投標文件的,須提交授權委托書,且授權人和被授權人均在授權委托書上簽名,未使用印章簽名章或其他電子制版簽名代替。 (6)投標人法定代表人親自簽署投標文件的 ,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上簽名,未使用印章簽名章或其他電子制版簽名代替 。 (7)投標人未以聯(lián)合體形式進行投標; (8)投標人未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文件。 (9)投標文件中未出現(xiàn)有關投標報價的內(nèi)容。 (10)投標文件載明的招標項目完成期限未超過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時限。 (11)投標文件對招標文件的實質(zhì)性要求和條 件作出響應。 (12)權利義務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 : a.投標人應接受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風險劃分原則,未提出新的風險劃分辦法; b.投標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責任范圍,或減少投標人義務; C.投標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辦法; d.投標人對合 同糾紛、事故處理辦法未提出異議; e.投標人在投標活動中無欺詐行為; f.投標人未對合同條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標文件正、副本份數(shù)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 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評審標準: (1)投標文件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格式、內(nèi)容填寫,字跡清晰可辨,內(nèi)容齊全完整: (2)投標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簽字、投標人的單位章蓋章齊全,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 (3)投標報價未超過招標文件設定的最高投標限價。 (4)投標報價的大寫金額能夠確定具體數(shù)值。 (5)同一投標人未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報價。 (6)投標文件正、副本份數(shù)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 |
2.1.2 |
資格評審標準 |
(1)投標人具備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監(jiān)理資質(zhì)證書和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 (2)投標人的資質(zhì)等級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 (3)投標人的類似項目業(yè)績符合招標文件的規(guī)定。 (4)投標人的信譽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 (5)投標人的總監(jiān)理工程師資格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 (6)投標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 (7)投標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或1.4.4項規(guī)定的任何一種情形。 |
2.2.1 |
分值構成(總分100分) |
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分分值構成; 技術建議書: 45分 主要人員: 20分 業(yè)績: 25分 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評分分值構成: 評標價: 10分 |
2.2.2 |
評標基準價計算方法 |
評標基準價的計算: 在第二個信封開標現(xiàn)場,招標人將當場計算并宣布評標基準價。 (1)評標價的確定: 評標價=投標函文字報價 (2)評標價平均值的計算: 除按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5.2.4項規(guī)定開標現(xiàn)場被宣布為不進入評標基準價計算的投標報價之外,所有投標人的評標價去掉一個最高值和一個最低值后的算術平均值即為評標價平均值(如果參與評標價平均值計算的有效投標人少于5家時,則計算評標價平均值時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評標基準價的確定: 將評標價平均值直接作為評標基準價(評標基準價保留兩位小數(shù),第三位四舍五入)。當所有投標價都高于招標人投標控制價上限時,招標人將重新招標。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應對招標人計算的評標基準價進行復核,存在計算錯誤的應予以修正并在評標報告中作出說明。除此之外,評標基準價在整個評標期間保持不變,不隨任何因素發(fā)生變化。 |
2.2.3 |
評標價的偏差率計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標人評標價-評標基準價)/評標基準價 偏差率保留2位小數(shù) |
3.6.1 |
|
不適用 |
需要補充的其他內(nèi)容:無 |
具體評分標準如下:
條款號 |
評審因素 |
評分因素權重分值 |
各評分因素 細分項 |
分值 |
評分標準 |
|||
2.2.4(1) |
技術 建議 書 |
45分 |
監(jiān)理大綱和措施 |
對本項目監(jiān)理工作范圍和任務理解 |
10分 |
理解基本準確,得6分; |
||
理解較準確,思路較清晰,得6.1-8分; |
||||||||
理解準確,思路清晰,全面、合理,符合項目要求,得8.1-10分; |
||||||||
監(jiān)理工作程序 |
10分 |
內(nèi)容基本齊全,階段劃分基本合理,可實施性一般,得6分; |
||||||
內(nèi)容較齊全,階段劃分較合理,可實施性較好,得6.1-8分; |
||||||||
內(nèi)容齊全,階段劃分合理、正確,可實施性強,得8.1-10分; |
||||||||
本工程監(jiān)理工作的重點與難點分析 |
15分 |
分析一般,對難點、重點把握一般;處理措施基本合理,基本可行,得9分; |
||||||
分析較透徹,對難點、重點把握較準確;處理措施合理,可行,得9.1-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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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透徹,對難點、重點把握準確;處理措施科學合理,有效可行,得12.1-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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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本工程的建議 |
10分 |
建議措施基本全面、合理,可實施性一般,得6分 |
||||||
建議措施全面、合理,可實施性較好,得6.1-8分 |
||||||||
建議措施具體全面、可靠、合理,可實施性強,得8.1-10分 |
||||||||
2.2.4(2) |
主要 人員 |
20分 |
總監(jiān)理工程師 |
滿足強制性標準 |
12分 |
滿足強制性標準要求,得12分 |
||
加分 |
8分 |
近5年內(nèi)(2013年7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時間為準)每增加1項滿足資格審查最低要求的業(yè)績加8分。 |
||||||
2.2.4(3) |
評標價 |
10分 |
投標價得分計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標人的投標價>評標基準價,則投標價得分=F-(投標人投標價-評標基準價)/評標基準價×100×E1; (2)如果投標人的投標價≤評標基準價,則投標價得分=F+(投標人投標價-評標基準價)/評標基準價×100×E2。 其中,F(xiàn)=10;E1=0.5;E2=0.3;投標價最低得分為0分。 |
|||||
2.2.4(4) |
其他 因素 |
業(yè)績 |
25分 |
滿足強制性標準 |
15分 |
滿足強制性標準要求,得15分 |
||
類似項目業(yè)績 |
10分 |
近5年內(nèi)(2013年7月1日至今,以交工時間為準)每增加1項滿足資格審查最低要求的業(yè)績加10分 |
||||||
1.評標方法
本次評標采用綜合評估法。評標委員會對滿足招標文件實質(zhì)性要求的投標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規(guī)定的評分標準進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根據(jù)招標人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但投標報價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綜合評分相等時,評標委員會應按照評標辦法前附表規(guī)定的優(yōu)先次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確定中標人。
2.評審標準
2.1初步評審標準
2.1.1形式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1.2資格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適用于未進行資格預審的)。
2.1.2資格評審標準:見資格預審文件第三章“資格審查辦法”詳細審查標準(適用于己進行資格預審的)。
2.1.3響應性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分值構成與評分標準
2.2.1分值構成
技術建議書: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主要人員: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評標價: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其他評分因素: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2評標基準價計算
評標基準價計算方法: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3評標價的偏差率計算
評標價的偏差率計算公式: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4評分標準
技術建議書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主要人員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評標價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其他因素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評標程序
3.1第一個信封初步評審
3.1.1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提交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5.1項至第3.5.5項規(guī)定的有關證明和證件的原件,以便核驗。評標委員會依據(jù)本章第2.1款規(guī)定的 標準對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進行初步評審。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適用于未進行資格預審的)
3.1.1評標委員會依據(jù)本章第2.1.1項、第2.1.3項規(guī)定的評審標準對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進行初步評審。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當投標人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內(nèi)容發(fā)生重大變化時,評標委員會依據(jù)本章第2.1.2項規(guī)定的標準對其更新資料進行評審。(適用于己進行資格預審的)
3.2第一個信封詳細評審
3.2.1評標委員會按本章第2.2款規(guī)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進行打分,并計算出各 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
按本章第2.2.4項(1)目規(guī)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技術建議書部分計算出 得分A;
按本章第2.2.4項(2)目規(guī)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主要人員部分計算出得
分B;
按本章第2.2.4項(4)目規(guī)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其他部分計算出得分D。 3.2.2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分值計算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小數(shù)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A+B+D。
3.3第二個信封開標
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結束后,招標人將按照第二章“投標人須知” 第5.1款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對通過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的 投標文件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進行開標。
3.4第二個信封初步評審
3.4.1評標委員會依據(jù)本章第2.1.1項、第2.1.3項規(guī)定的評審標準對投標文件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進行初步評審。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4.2投標報價有算術錯誤的,評標委員會按以下原則對投標報價進行修正,修正的價格經(jīng)投標人書面確認后具有約束力。投標人不接受修正價格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投標文件中的大寫金額與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
總價金額與依據(jù)單價計算出的結果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為準修正總價, 但單價金額小數(shù)點有明顯錯誤的除外;
當單價與數(shù)量相乘不等于合價時,以單價計算為準,如果單價有明顯的小 數(shù)點位置差錯,應以標出的合價為準,同時對單價予以修正;
當各子目的合價累計不等于總價時,應以各子目合價累計數(shù)為準,修正總 價。
3.4.3修正后的最終投標報價若超過最高投標限價(如有),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4.4修正后的最終投標報價僅作為簽訂合同的一個依據(jù),不參與評標價得分的計算。
3.5第二個信封詳細評審
3.5.1評標委員會按本章第2.2.4項(3)目規(guī)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評標價計算 出得分C。評標價得分分值計算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小數(shù)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投標人綜合得分=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C。
3.5.3評標委員會發(fā)現(xiàn)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使得其投標報價可能低于其個別成本的,應要求該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不能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評標委員會應認定該投標人以低于成本報價競標,并否決其投標。
3.6投標文件相關信息的核查
3.6.1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應查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tǒng)”,對投標人的資質(zhì)、業(yè)績、主要人員資歷和目前在崗情況、信用等級等信息進行核實。若投標文件載明的信息與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tǒng)”發(fā)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標人的資格條件不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6.2評標委員會應對在評標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投標人與投標人之間、投標人與招標人之間存在的串通投標的情形進行評審和認定。投標人存在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行為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投標人之間協(xié)商投標報價等投標文件的實質(zhì)性內(nèi)容;
投標人之間約定中標人;
投標人之間約定部分投標人放棄投標或中標;
屬于同一集團、協(xié)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投標人按照該組織要求協(xié)同投標;
投標人之間為謀取中標或排斥特定投標人而采取的其他聯(lián)合行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個人編制;
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個人辦理投標事宜;
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為同一人;
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投標報價呈規(guī)律性差異;
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
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個人的賬戶轉(zhuǎn)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
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并將有關信息泄露給其他投標人;
招標人直接或間接向投標人泄露標底、評標委員會成員等信息;
招標人明示或暗示投標人壓低或抬高投標報價;
招標人授意投標人撤換、修改投標文件;
招標人明示或暗示投標人為特定投標人中標提供方便;
招標人與投標人為謀求特定投標人中標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為。
投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弄虛作假的行為:
使用通過受讓或租借等方式獲取的資格、資質(zhì)證書投標;
使用偽造、變造的許可證件;
提供虛假的業(yè)績;
提供虛假的項目負責人或主要技術人員簡歷、勞動關系證明;
提供虛假的信用狀況;
其他弄虛作假的行為。
3.7投標文件的澄清和說明
3.7.1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可以書面形式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 明確的內(nèi)容、明顯文字或計算錯誤進行書面澄清或說明。評標委員會不接受投標人 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投標人不按評標委員會要求澄清或說明的,評標委員會應 否決其投標。
3.7.2澄清和說明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zhì)性內(nèi)容(算術 性錯誤的修正除外)。投標人的書面澄清、說明屬于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3.7.3評標委員會不得暗示或誘導投標人作出澄清、說明,對投標人提交的澄清、 說明有疑問的,可以要求投標人進一步澄清或說明,直至滿足評標委員會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或給發(fā)包人帶來未曾要求的利益的變化、偏差或其 他因素在評標時不予考慮。
3.8不得否決投標的情形
投標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12.3項所列情形的,均視為細微偏差, 評標委員會不得否決投標人的投標,應按照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12.4項規(guī)定 的原則處理。
3.9評標結果
3.9.1除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外,評標委員會按照 得分由高到低的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并標明排序。
3.9.2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