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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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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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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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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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sh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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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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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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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2信息技術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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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岳塘區(qū)國庫集中支付系統(tǒng)實施動態(tài)監(jiān)控服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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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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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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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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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證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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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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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證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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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建業(yè)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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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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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劉慧林
按省財政部的要求,財政部門須建立預算執(zhí)行動態(tài)監(jiān)控機制。因擬建設的國庫集中支付動態(tài)監(jiān)控系統(tǒng)是對現(xiàn)有的財政集中支付系統(tǒng)進行動態(tài)監(jiān)控,由于該業(yè)務復雜,規(guī)則嚴密,監(jiān)控點較多,同時還要保證支付業(yè)務合法合規(guī),支付及時,對違規(guī)操作進行限制,所以必須與原有集中支付系統(tǒng)緊密銜接。
2、章衛(wèi)北
長沙佳瑛科技有限公司是現(xiàn)行國庫集中支付系統(tǒng)的服務商,熟悉原系統(tǒng)數(shù)據結構與接口,能實現(xiàn)與省、市級系統(tǒng)的無縫銜接。參照“湖南省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五十三條 (三)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xù)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百分之十的。”建議由長沙佳瑛科技有限公司作為本項目單一來源采購供應商。
3、易卓
為有效保護數(shù)據安全,縮短開發(fā)周期,降低開發(fā)及使用風險,避免重復建設,減少投資和成本,保持與現(xiàn)行國庫集中支付系統(tǒng)的一致性和服務配套。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一條 (三)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xù)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百分之十的。”建議由長沙佳瑛科技有限公司作為本項目單一來源采購供應商。
鑒于上述理由,建議由長沙佳瑛科技有限公司作為本項目單一來源采購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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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成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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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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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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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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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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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交通運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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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外設、網絡設備及安防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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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衛(wèi)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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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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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外設、網絡設備及安防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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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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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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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外設、網絡設備及安防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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