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醫(yī)院醫(yī)療綜合樓智能化建設項目招標公告
招標項目編號:0773-2041GNJLGCGK0065
一.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 吉林省人民醫(yī)院醫(yī)療綜合樓智能化建設項目 已由 吉林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管理工作辦公室以項目采購X[20191211]-2842號采購任務通知書 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自 事業(yè)收入 ,項目出資比例為 100% ,招標人為 吉林省人民醫(yī)院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二.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名稱:吉林省人民醫(yī)院醫(yī)療綜合樓智能化建設項目。
2.2工程建設地點:吉林省人民醫(yī)院(吉林省長春市朝陽區(qū)工農大路1183號)
2.3建設規(guī)模:建筑面積59800平方米,綜合布線系統(tǒng)、廣播系統(tǒng)、安防系統(tǒng)、門禁系統(tǒng)、信息發(fā)布系統(tǒng)等(詳見工程量清單)。
2.4合同估算價:1306.7215萬元人民幣。
2.5招標內容及范圍:工程量清單及施工圖紙包含的全部內容。
2.6計劃工期:合同訂立后100天;
2.7工程質量要求:符合國家現行相關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標準的合格工程。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yè)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具有近三年(2016年至今)類似項目業(yè)績至少三項,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具備機電工程專業(yè)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也可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吉建辦〔2019〕55號文件要求提供查詢網絡截圖(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內附“吉林省建設工程安管人員管理系統(tǒng)”中查詢網絡截圖并提供合法有效的查詢途徑),外省未實行電子查詢系統(tǒng)的應提供項目經理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且未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
3.2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3外阜投標企業(yè)需按照吉建管〔2015〕50號、吉建管〔2018〕12號、吉建管〔2019〕11號、吉建管〔2019〕28號文件辦理相關信息登。
3.4拒絕列入政府取消投標資格記錄期間的企業(yè)或個人投標。
3.5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4.1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 20 20 年 1 月 14 日 至 20 20 年 1 月 19 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時 30 分至下午 16 時 00 分,持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被授權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公章到 吉林省政務大廳(長春市人民大街9999號)四樓中金招標有限責任公司窗口 購買招標文件;
4.2招標文件售價:1500元;過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標文件的遞交
5.1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 20 20 年 2 月 3 日 11 時 00 分 ,地點為 吉林省政務大廳(長春市人民大街9999號)四樓開標室 ;
5.2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5.3投標申請人在提交投標文件時,應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提供相應數額的投標保證金或投標保函;
六、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 中國政府采購網、吉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中國采購與招標網、中國財經報網、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 上發(fā)布。
七、聯系方式
招標人:吉林省人民醫(yī)院
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工農大路1183號
聯系人:張曉明
電話:13943130387
招標代理機構:中金招標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長春市凈月區(qū)生態(tài)大街3682號偉峰東樾11號樓2303室
郵編:130022
聯系人:周秀岳
電話:0431-81150785-8015
招標監(jiān)督管理部門:吉林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管理處
八、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線索舉報方式
吉林省建筑市場招標投標領域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線索舉報方式
電話:0431-82752638
郵箱: jstzbc123@126.com
郵編:130051
地址:長春市貴陽街287號建設大廈428室招標投標管理處
招標文件下載地址
說明:本頁面提供的政府采購公告公示信由省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和各市(州)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推送。發(fā)布責任和監(jiān)督管理按《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招標采購公告和公示信息發(fā)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辦[2018]65號)要求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