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公告
一、招標條件 | ||||||||||||||||||||||
本招標項目2023年度市管照明設施改造工程已由揚州市行政審批局以揚行審投資發(fā)[2023]105號批準建設,項目業(yè)主為揚州市市政設施管理中心,建設資金來自財政,項目出資比例為政府投資100.0%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2023年度市管照明設施改造工程標段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 ||||||||||||||||||||||
二、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 ||||||||||||||||||||||
2.1 項目概況 2.1.1 建設地點:荷花池路-汶河路-北門外大街(江陽路-新萬福路)、維揚路(平山堂路-興城西路)、國展路-博物館路 (原環(huán)湖路段) 2.1.2 工程規(guī)模:本項目為道路路燈LED改造工程。1、荷花池路-汶河路-北門外大街(江陽路-新萬福路),全長約1.8公里,排查修復地下設施隱患,更換路燈195盞,新增智慧桿件8個,控制柜5個;2、維揚路(平山堂路-興城西路),全長約5.5公里,排查修復地下設施隱患,更換路燈210盞,更換老舊箱變、變壓器2個,控制柜7個;3、國展路-博物館路(文昌路-文昌路)全長約1.6公里,排查修復地下設施隱患,更換路燈62盞,新增智慧桿件2個,控制柜1個。 2.1.3 合同估算價:2646.46 萬元 2.1.4 工期要求:60日歷天,計劃開工日期:2023年09月01日,竣工日期:2023年10月31日 2.1.5 其他:/ 2.2 招標范圍:2023年度市管照明設施改造工程設計圖紙及工程量清單范圍內工程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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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且須具備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專業(yè)承包一級資質,并滿足以下要求:1、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2、企業(yè)的資質類別、等級和項目負責人注冊專業(yè)、資格等級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3、以聯合體形式投標的,聯合體的資格(資質)條件必須符合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標協議;4、企業(yè)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相關規(guī)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須具備市政公用工程一級注冊建造師資格,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且滿足下列條件:1、項目負責人未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zhí)業(yè)(a.同時在兩個及以上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交納社會保險;b.將本人執(zhí)(職)業(yè)資格證書同時注冊在兩個及以上單位);2、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xù),或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fā)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guī)模在項目負責人執(zhí)業(yè)范圍之內;3、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者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5年的。 3.3 投標人及擬派項目負責人應具備的其他要求: 3.3.1 持有效的《揚州市建筑業(yè)企業(yè)信用管理手冊》 3.3.2 投標人為授權委托人及擬派項目負責人繳納近3個月養(yǎng)老保險(提供社保部門出具的2023年05月01日至2023年07月31日在職職工養(yǎng)老保險的證明材料;采用網上自助查詢方式的,如當地社保管理部門明確的最大查詢期與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月份不一致時,須提供社保管理部門的文件); 3.3.3 投標人沒有在招投標活動中存在失信行為被招投標監(jiān)管機構在“江蘇建設工程招標網”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內; 3.3.4 已完成揚州市建筑市場信用管理信息系統登記工作; 3.3.5 投標人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日,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動態(tài)監(jiān)管結果不處于不合格狀態(tài); 3.3.6 本工程設置以下可選條件作為投標人及擬派項目負責人資格要求: 企業(yè)自2020年08月01日以來承擔過類似工程,類似工程認定標準:單項合同工程造價1200萬元及以上的多桿合一工程施工業(yè)績,業(yè)績應提供以下證明資料:1、依法承發(fā)包的交易結果(中標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竣工驗收證明材料;4、其他證明資料(如有)。依法承發(fā)包的交易結果文件包括中標通知書、直接發(fā)包通知書(或備案表)和成交通知書等;依法可以不進行招標的項目,可以提供業(yè)主單位或招標代理機構出具的有關中標文件。 業(yè)績時間認定以竣工驗收報告時間為準。證明資料中涉及評標的相關數據不一致的,以數額較小的為準;擬派項目負責人承擔的類似業(yè)績證明資料中所注明的項目負責人名稱應與擬投標項目負責人名稱一致,如有變更,應附項目負責人變更備案資料。 投標人應如實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證明材料,以證實其業(yè)績符合招標文件要求。 √自2021年08月01日以來,企業(yè)和擬派項目負責人沒有因串通投標、弄虛作假、以他人名義投標、騙取中標、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受到建設等有關部門行政處罰的; √自2022年08月01日以來,企業(yè)沒有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資格(不含項目負責人多投多中后放棄)、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約擔保情形的; √自2023年05月01日以來,企業(yè)沒有因拖欠工人工資被招標項目所在地省、市、縣(市、區(q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 3.4 投標人不得有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guī)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采用聯合體投標的,投標人應滿足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2項的要求。 3.6根據“關于印發(fā)《關于在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的招標投標活動中建立對失信被執(zhí)行人聯合懲戒機制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蘇信用辦(2018)23 號)”的要求:實行資格預審的,在資格審查委員會進行資格審查時,正被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的資格預審申請人的資格審查結果為不合格。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在“信用中國”和“信用江蘇”網站予以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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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標文件獲取 | ||||||||||||||||||||||
4.1 招標文件獲取時間為:2023年08月10日至2023年08月15日; 4.2 招標文件獲取方式:投標人使用“CA數字證書”登錄“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獲取; 本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中“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是指:揚州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7.0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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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標截止時間及其他 | ||||||||||||||||||||||
5.1 投標截止時間為:2023年08月23日09時30分00秒。 5.2 逾期送達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電子投標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標人自行選擇與交易系統對接成功的供應商產品(即揚州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向社會公開征集發(fā)布并在響應方端提供下載的市場化“投標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應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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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資格審查 | ||||||||||||||||||||||
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方式進行資格審查。 | ||||||||||||||||||||||
七、評標辦法 | ||||||||||||||||||||||
本工程采用合理低價法,評標標準和方法詳見招標文件第三章。 | ||||||||||||||||||||||
八、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江蘇建設工程招標網(http://www.jszb.com.cn)、揚州工程建設信息網(http://www.yzcetc.com)、揚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上發(fā)布。 | ||||||||||||||||||||||
九、聯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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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備注 | ||||||||||||||||||||||
備注:因公告模版原因,本公告中3.3.4條刪除。 |
2023年08月10日